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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揭批邪教组织“法轮功”座谈会发言摘要

1999-11-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者的话:11月4日,人民日报与求是杂志社、光明日报社邀请首都部分专家学者举行深入揭批邪教组织“法轮功”座谈会。与会者一致认为,与邪教组织“法轮功”的斗争是一场巩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肃政治斗争,要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复杂性、尖锐性、长期性,绝不能低估“法轮功”邪教给我们党、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害。要从根本上消除“法轮功”邪教的影响,就必须坚持不懈,乘胜追击,除恶务尽,依法与它斗争到底。

是邪教不是宗教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黄楠森

几个月来,随着对“法轮功”种种歪理邪说和罪恶活动进行的广泛而深入的揭发与批判,绝大多数原“法轮功”练习者幡然悔悟,同“法轮功”划清了界限。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有少数“法轮功”骨干分子顽固坚持,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公开向国家、社会挑战。他们扬言“法轮功”是超常现象,非一般人所能理解,他们终将成仙成佛。这些人为什么会这样执迷不悟呢?

我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法轮功”打着宗教的旗号,宣称李洪志本人是最伟大的神,比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还要高明得多,使许多人上当受骗。现在点明“法轮功”是邪教,就是说它不是真正的宗教,宗教的外衣只不过是它骗人上当的手段。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一个人可以信仰宗教,也可以不信仰;可以信仰这个宗教,也可以信仰那个宗教。因为宗教信仰是个人的事情,在我国有充分的自由。但“法轮功”不是宗教,而是一种邪教,当然不能给予这种自由。《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提出了充分的根据来证明这个结论。这里我只想从宗教与“法轮功”的根本区别上说明,宗教只是“法轮功”的伪装,它不是真正的宗教。宗教把神作为一种精神寄托来信仰,纯属个人的事情,是自足的;“法轮功”把李洪志作为最高统治者来崇拜,强迫别人信仰,包藏着反社会、反人类的祸心,是向外扩张的。宗教对其他信仰和其他宗教抱宽容态度;“法轮功”要向外扩张,征服一切,统治一切,因而是排他的、消除异己的。宗教虽有组织活动,但是公开的、合法的;“法轮功”大搞秘密结社和地下非法活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所以,“法轮功”决不是一般的宗教组织,练功决不是一般的宗教活动,李洪志不可能给予他的信徒以任何精神寄托和终极关怀。执迷不悟者应该猛醒了。

登峰造极的邪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所研究员李申

“教主崇拜”是世界上各种邪教的共同特点。所谓教主崇拜,就是认教主为神,认为教主这样一个现实的人具有特异的能力。特异能力的内容,五花八门,比如预卜先知、消灾除病、呼风唤雨、降妖伏魔等等。但最重要的是拯救人类,把人类带离现实社会,到另外一个更高的、美妙的社会中去,也就是带到某个神的国度中去。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大卫教”教主考雷什,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等,都把自己吹嘘成神或神的化身。李洪志也一样,吹嘘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自诩为万能的教主,比释迦牟尼还高明许多倍。为了吸引信徒,这些教主们都宣称只有他才能拯救人类。而且为了凸显自己拯救人类的功能,又多宣传世界末日论,夸大现实世界的缺陷。表现于外,就是人们常常指出的“反人类”、“反社会”等特点。而这一切能够欺骗人的核心手段,在于认为教主有特异能力,也就是有超自然力。

思想文化史表明,特异能力或者说超自然力,是只有神才具有的能力,现实社会是不存在的。因此,鼓吹特异能力或超自然力,就是新的造神运动。迄今为止,所有被炒得火热、吹得飞扬的特异能力,之所以一件也得不到证实,就是因为神的能力是一种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李洪志之流就是这场新的造神运动的产物。

人们虚构特异能力,为的是把它发挥出来;而发挥特异能力的过程,就是巫术。巫术和科学都要掌握自然力,但它们却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手段,因而巫术和自然科学是完全对立而不可调和的。巫术具有直接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社会安定的特点。如果以施巫术为主要内容而结成团体,那就是邪教,其危害更烈。“法轮功”正是这样一种邪教。李洪志宣称自己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是“度人去天国”,“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救世主,使“法轮功”信徒对他顶礼膜拜,甘受驱使,直至为他去送死。他的邪说之邪可谓登峰造极。

现代社会的毒瘤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郝立新

邪教是现代社会的毒瘤。无论从理论本质还是从社会危害来看,李洪志炮制的“法轮功”都具备了邪教的性质,即具有反社会、反人民、反科学、反人道等基本特征。

“法轮功”的反社会性表现在,它向人们灌输和煽动反社会的情绪,鼓动人们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法轮功”以“功”载“道”,散布社会倒退论、世界末日论,逆社会进步潮流而动,惟恐天下不乱。它以神的“启示录”的形式出现,以“法轮大法”为最高准绳,以“弘法”、“护法”为其追随者的最高使命,鼓动人们向社会主义制度挑战,与党和政府分庭抗礼。

“法轮功”的反人民性表现在,它是李洪志和极少数“法轮功”骨干分子追逐名利并实现其政治野心的工具,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违背。李洪志以“救世主”自居,大搞教主崇拜,愚弄和欺骗群众,利用人们强身健体、医治疾病的心理,抛弃起码的公德,弄虚作假,诈骗钱财,坑害百姓。“法轮功”歪理邪说导致的一幕幕人间悲剧,是人们有目共睹的。

“法轮功”的反科学性表现在,它违背科学常识,反对科学理性,诋毁科学真理。李洪志把自己当作真理的化身,向人们灌输愚昧主义和神秘主义,要求人们盲从“法轮大法”,宣称此法能解决现代科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面对人们的质疑,“法轮功”把自己的歪理邪说打扮成“超人”所悟到的真谛,而把科学真理斥之为“凡人”的俗见。“法轮功”充其量不过是低级的粗俗形式的唯心主义,是各种迷信邪说的大杂烩。

“法轮功”的反人道性表现在,它不仅要求信奉者清心寡欲、逃避人生,并且诱导信奉者特别是患病者拒斥治疗救生的科学手段。这真是草菅人命。不少“法轮功”的信奉者放弃了对人生幸福和事业的正当追求,抛弃了人的正常生活,整天沉溺在“法轮功”构筑的荒诞世界里而不能自拔,并甘愿为李洪志这个欺世盗名者献身。一些患者在“法轮功”邪教的鼓噪下信神信鬼,延误了医治的良机而丧失了宝贵的生命。

因此,只有坚决铲除“法轮功”邪教这一社会毒瘤,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剥下“法轮功”的外衣

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

“法轮功”和其他国家的邪教一样,都是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的邪教。

“法轮功”之邪,首先是理论上邪。譬如说,地球要爆炸、世界临末日,就是一种典型的邪说,而且几乎世界上所有的邪教,都在鼓吹人类将面临重大劫难这种邪说,从而为制造“救世主”提供理论根据。但是李洪志也有“发明创造”,就是不把这种劫难发生的时间定得太死,而是将制定劫难发生时日的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免到时不灵;所以李洪志就选择了三十年为期,并以此散布谣言。

“法轮功”之邪,还表现为组织上邪。它的一套组织,一套规章,都是为了教主崇拜,或者说,要推出一个新的神,而且是至高无上的、比所有过去的神还要高出若干倍的神。如果说历史上的宗教都是已经死去的神,或者如《封神榜》小说所描写的“死后封神”的话,那么“法轮功”所推出的神,却是现在还活着的神,可以不断发布新的经文的神。所以这样的神,就具有更大的破坏力。“法轮功”不仅有严密的组织体系,而且组织了二、三梯队,它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正是在这位新的还活着的神所不断发布的经文的诱惑下,有一些信奉者受骗上当,有些信徒甚至是心甘情愿地作出奉献,诚心诚意地供奉这位新的神。他们之所以心甘情愿地为神去护教、殉教,甚至做出窃取情报、刺探国家机密等非法行为,是因为这将得到教主的关照、法身的保护。

“法轮功”是“似宗教而非宗教,似气功而非气功”的一种邪恶组织。它既然已经组织起来,国内外就有一些政治势力企图利用这一邪恶组织来扩展自己的势力,或为之吹嘘,或加以庇护,或加以收买,或加以勾结。这是我们在深入揭批“法轮功”斗争中必须关注的事情。

加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

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黄宏

当前,随着“法轮功”邪教本质的被揭露,广大干部群众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我们与“法轮功”的斗争,在思想、精神领域,实质上是两种对立的世界观的较量。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思想领域的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必然会去占领。我们只有在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真正从思想上武装起来,才能夺取这场重大思想政治斗争的彻底胜利。

第一,揭批“法轮功”,必须从世界观的深层上解决问题。世界观是思想基础。世界观出了问题,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就会在方向上、立场上出问题。一部分党员干部、知识分子之所以受“法轮功”一类邪教的欺骗,与他们忽视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是分不开的。因此,要彻底解决“法轮功”问题,就必须把揭批“法轮功”的邪教本质与树立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结合起来,进行艰苦、细致、耐心、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使人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在世界观上解决问题,关键是要上升到理论思维层次。骗人的把戏可以揭穿,但揭穿一个,还可能再来一个。要从根本上战胜李洪志之流的歪理邪说,还是要靠理论的力量。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系统的、理论化的世界观。只有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从理论思维的高度深入揭露“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才能从思想深处解决大是大非问题。

第三,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战斗批判作用,加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普及工作。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层层开办的辅导站、学习班,实际是在做他那一套邪教的宣传普及工作,与我们争夺思想阵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战斗的唯物主义,决不能削弱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战斗锋芒。严峻的事实说明,邪教一旦迷惑部分干部群众,就会对社会稳定、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危害。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普及工作。我们不能放下批判的武器,只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群众,才能筑起抵御一切腐朽邪恶思想腐蚀的坚固长城。

一场复杂而尖锐的斗争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李鹏程

在揭批“法轮功”的过程中,人们普遍地认识到,“法轮功”之所以有市场,是因为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产生迷信和愚昧现象的土壤还存在。因此,要彻底揭批“法轮功”,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提高广大群众对“法轮功”危害性的认识,把仍然在受“法轮功”蒙蔽和欺骗的一些群众解脱出来,除在全社会开展自然科学知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外,还必须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学习和教育,加强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教育。一些自然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在本专业范围内是相当杰出的,但是他们也无法抵挡“法轮功”邪说的欺骗和愚弄。这说明自然科学家也有一个确立自己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任务,这个任务是他本人无论有多高的专业水平都解决不了的。因此,需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从而提高人们辨别真善美和假恶丑的能力,使“法轮功”的骗术不能得逞。

现在受李洪志“法轮功”组织欺骗和迷惑的练习者中的绝大多数,都已经幡然醒悟,“法轮功”的组织基本瓦解。但是,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的一些骨干分子变换手法,继续进行活动,继续欺骗一些中毒较深的练习者制造事端,破坏社会安定,与人民和政府对抗;李洪志本人和境外的一些反动人物、反动组织相勾结,利用国际反华势力,负隅顽抗,企图逃脱灭亡的命运。所有这些情况都说明,我们同“法轮功”的斗争,是十分复杂、艰巨和长期的。要获得全胜,就必须把这场斗争继续深入地进行下去。

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张峰

点明“法轮功”为邪教,这是一个准确的符合实际的界定,是我们党同“法轮功”的斗争进入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对于全党全国人民深刻认识“法轮功”的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本质,把批判“法轮功”的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取得这场斗争的彻底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解决了“法轮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非法组织的问题,充实了取缔和打击“法轮功”组织的法律根据。按我国刑法第300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组织利用邪教从事危害社会的活动,皆为非法。这就为我们运用法律武器取缔、防范和打击“法轮功”一类的邪教组织,深入持久地开展同“法轮功”的斗争,确立了牢固的法律根据,从而有助于澄清在“法轮功”非法性问题上出现的种种错误认识和模糊认识。

第二,明确了“法轮功”组织根本不是群众性的体育锻炼团体,有助于绝大多数出于强身健体目的而参与修炼“法轮功”的普通群众提高觉悟,转变态度,自觉地同“法轮功”组织划清界限。“法轮功”组织以弘扬气功、教练功法为名,吸引了许多不明真相的希望借此强身健体的群众参与其中。明确“法轮功”是邪教,也就铲除了“法轮功”借以滋生的土壤,使绝大多数出于强身健体的目的而参与修炼“法轮功”的群众认清“法轮功”的真面目。同时也有力地回击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散布的所谓“因练气功而受迫害”的无耻谰言。

第三,进一步揭露了“法轮功”的社会危害,必将引起全社会对“法轮功”问题的重视,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依法打击和惩处“法轮功”组织的大力支持。从已查明的案件来看,“法轮功”组织非法骗取广大练功群众钱财的数额之大,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因练“法轮功”而致死致残的人数之多,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明确指出“法轮功”的邪教性质,有助于人民群众深刻地认识“法轮功”的社会危害,自觉地投身到反对“法轮功”的斗争之中,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第四,清除了破坏我国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隐患,维护了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揭露其邪教性质,不仅不会影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相反,恰恰是维护了这种自由,维护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国宗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清除了一个重大障碍。同时,点明“法轮功”为邪教,揭露“法轮功”的反人类性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争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华

邪教组织、邪教活动,从来都是反人类、反社会的,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也不应对之放任不管。依法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活动,才能保障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才能防范邪教的发展、蔓延。事实证明,对邪教的姑息,就是对人权的践踏。取缔邪教,惩治和防范邪教活动,是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此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等一系列举措,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贯彻了依法治国、尊重人权的精神,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惩极少数蓄意搞破坏的犯罪分子、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受蒙蔽者的方针,贯彻了党和人民政府区别对待、划清各种界限的方针,在借鉴国外经验、特别是在及时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把对“法轮功”的斗争纳入法治轨道,科学地界定了邪教组织的性质,准确地描述了利用邪教从事各种犯罪活动的基本特征,大大增强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为我们运用法律武器及时有力地与邪教组织作斗争,保证党和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的正确贯彻和公开、公平、公正地适用法律,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这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法轮功”危害稳定和发展

首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霍光来

我们首钢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坚决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大量的事实证明,“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它危害社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任其发展,必然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首钢是国有特大型企业。改革开放以来,首钢从一个单纯的钢铁企业,发展成为以钢铁业为主,兼营矿业、机械、电子、建筑、航运等,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首钢二十年的变化,归根到底是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法轮功”动不动就煽动聚众闹事。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动乱局面记忆犹新的首钢广大干部职工,对于“法轮功”这一邪教组织的所作所为深恶痛绝。广大职工坚信,只有保持社会稳定,经济才能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提高,综合国力才能增强。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从事了大量的非法活动。对不赞成“法轮功”的,甚至有的只是稍有微词,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就以“讨个说法”和“护法”的名义,策划和挑唆进行大规模的非法聚集,严重破坏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扰乱了公民正常的生活,影响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常进行。我们广大职工是坚决反对的。当前,我们国有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无数事实证明,要把中央确定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落到实处,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跨世纪目标,就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排除一切干扰,坚决维护稳定大局,而决不能上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当。

铲除邪教滋生的思想土壤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李景源

目前,揭批“法轮功”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法轮功”组织已被依法取缔,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已幡然悔悟。但是时至今日,仍有少数“法轮功”练习者执迷不悟,个别“法轮功”骨干分子还在负隅顽抗,甚至企图重新聚集力量,进行非法活动,伺机闹事。这充分证明,“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充分认识到,我们同“法轮功”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思想政治斗争。

“法轮功”组织具有邪教的基本特征,它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已经发展成一股与党和人民政府相对抗的邪恶势力。所以,同它的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采取标本兼治、惩治和防范并重的综合措施。其中,铲除邪教滋生的思想土壤,解决人们思想中出现的“精神信仰”问题,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从思想上看,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散布一系列歪理邪说,其目的就是要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精神控制, 与我们争夺群众,这正是它危害社会的关键所在。理想和信仰,历来是精神世界的核心,通常我们所说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着重地表现在理想和信仰问题上。这里所说的理想和信仰,具有特定的含义,是专指社会所崇尚的核心价值和“最高价值”。具体地说,是指人们的政治与社会的理想和信念。所以,我们同邪教组织“法轮功”的斗争,关系到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和根本信仰,关系到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指导原则,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只有紧紧抓住并解决好人们的“精神信仰”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铲除邪教滋生的思想土壤,把反对邪教的斗争进行到底。

“社会艾滋病”——邪教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周桂钿

邪教在世界各地流行,他们宣传世界末日,说他们有能力救世;认为科学不行,政府也不行,社会一切文明都不行,只有他们那一套才行。邪教在世界各地做了许多坏事。例如,美国“人民圣殿教”组织九百多人集体自杀,造成震惊世界的大惨案。世界许多国家出现邪教,并已成为世界性的可怕又可恶的流行病——“社会艾滋病”。这些邪教传的是歪理邪说,干的是歪门邪道,具有严重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性质。社会安定被破坏,人民谈邪教而色变。“法轮功”就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我国政府根据人民的愿望,依法取缔“法轮功”,大快人心。

世界各国负责任的政府,都无法容忍邪教蔓延。许多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付邪教。有的取缔邪教组织,逮捕邪教头目和骨干分子;有的对邪教重要人物进行监视,严加管制。对于境外的邪教分子,不准入境;或者入境后,严密监视。就连对别国处理邪教的措施指手画脚的美国,对其本国的邪教也不能容忍,甚至动用坦克、大炮和直升机,用强大的武力摧毁邪教“大卫教”的据点。日本也逮捕了“奥姆真理教”的头目麻原彰晃和其他骨干分子。欧洲各国视邪教为洪水猛兽,严加防范。各国人民害怕邪教,就像害怕瘟疫、害怕艾滋病那样;各国人民痛恨邪教,就像痛恨贩毒分子那样。邪教在世界各地,如同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天下之大,已没有邪教的立足之地。邪教组织“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许多骨干分子出来揭发,一般受迷惑的群众在认识到它的邪恶本质后,也纷纷起来反戈一击。据统计,因为练“法轮功”误入歧途而丧命的达一千四百多人,使许多幸福家庭家破人亡。

总之,全世界的邪教都有反社会、反人类的性质。邪教是社会文明的大敌。因此,无论哪一国的政府,都反对邪教的罪恶活动。我国政府依法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法轮功”,正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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